2011年5月30日星期一

婚、分

閱報有一自殺身亡韓國女星的母親為女兒舉行冥婚,這種風俗歷史悠久。原本親人為免死者孤單寂寞,替其尋找伴侶本是一番好意。只是活人的感情尚且錯綜複雜,糾纏不清,兜兜轉轉,恩怨愛恨,難捨難離,欲斷難斷,要替死人覓佳偶又談何容易。




做母親的自然竭盡所能,務求覓得合適人選,但何謂合適?甲之熊掌乙之砒霜,愛情本就是極個人的感覺,縱然是活人的自由戀愛結合,也不見得一生一世,安排冥婚,可曾問及死者意願?




安排兒女嫁娶前,可曾讓兩鬼相識了解?若不,那和活人盲婚啞嫁有啥分別?雖有人指昔日盲婚啞嫁的婚姻,離婚率遠比今天自由戀愛結合的低,且不論離婚率高低,今天活人多是自由戀愛是不爭的事實,更重要的是,不論盲婚啞嫁還是自由戀愛,若不願再共同生活,仍可選擇下堂求去,從此男婚女嫁各不相干。




冥婚者可會演變成怨偶?若然,可以、應該怎樣處理?冥界可有律師受理離婚個案?若有,收費若干?若不,難道死後仍要被不快的婚姻牽絆下去?甚麼時候才可超脫?再投胎輪迴之日?要待多久?原以為人一死可以萬事皆休,一了百了,殊不知死人也不易當,假如在世的親人過份愛護,會否會愛你變成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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