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日星期日

無聊才讀書

最近重拾課本唸書,在女巫生命歷程,花在看書的時間遠比唸書長,好奇心驅使下,ㄧ口氣報讀了三個課程,兩個涉及犯罪、法證和心理,叧ㄧ個是日文。







三個課程驟看完全風馬牛不相及,其實前兩者是有點關連的,法證心理學是硏究與司法活動有關的人員在司法活動過程中心理現象發生、發展和變化的規律以提供司法活動效能的一門學科。這學科包括犯罪剖繪、測謊方法、會見證人、錄取證供、調查員心理、筆跡分析等。





在法證心理學眾多範疇中,女巫最感興趣的是犯罪剖繪。女巫初識犯罪剖繪該源自美劇《Criminal Mind》,之後日劇《LADY》、韓劇《心理追兇》皆以犯罪剖繪員協助警方搜捕疑兇作題材。所謂犯罪繪剖是指透過罪案現場的行為跡證,查察不明行兇者的心理痕跡,過往對犯罪人格的硏究及辨案實務經驗,結合偵查人員的觀察力和直覺,列出可能犯罪者的背景特徵,縮小嫌犯的搜查範圍。





罪案有很多種類,五花八門,偷竊、強姦、亂倫、謀殺、連環殺人、召妓、縱火、虐兒、家暴、濫藥、欺凌、詐騙、誘拐、勒索、恐怖主義…,大多人都是奉公守法的一群,為何罪犯仍在你我四周? 犯罪的原因、動機是甚麼? 遺傳? 大腦結構不全? 童年經歷? 成長背景? 性格? 反社會人格? 生活模式? 道德? 慾望? 貪念? 自私?





教授《犯罪心理學》的老師常説現今的香港人全是貪錢、懦弱的ㄧ群,因為近年的罪案,以電話詐騙案比重最多,這些犯案者是貪錢ㄧ族,風化案也存在,但那些涉案罪犯只可以形容是ㄧ群猥瑣的男人,常犯的罪行是非禮、在擁逼的公共交通內,借意貼近受害人摩擦自己的性器官甚至射精、利用微型攝影機、手提電話偷拍女生裙底。





《法證心理學》一課的老師,推薦《破案之神》(舊譯名)/《破案神探》(新譯名)系列叢書,《破》共有四册,作者道格拉斯講述自己成為 FBI 的經歷,部門成立的契機就是第ㄧ册的內容。至於第二至四册,則針對某類案件的偵查。第二册的副題是 ~ 犯罪是天生邪惡還是後天塑造? FBI 探員側寫連續殺人魔 ~,第三册是 ~大屠殺、無差別殺人與連續殺犯, FBI 探員剖繪犯罪動機 ~,第四册的副題則是 ~ 我們為何對陌生人卸下心房? FBI 剖析第ㄧ起網絡連續殺人案 ~





《破案神探》描述的案件極為血腥、殘忍、暴戾,女巫單看文字已感反胃及極為震驚,難為執法、法證人員要面對被兇徒施以酷刑、傷痕纍纍、血蹟班班的屍體。旁人根本沒法想像疑兇加緒於死者的虐殺手法是何等泯滅人性,疑兇真的是和你我ㄧ樣,是大千世界、滾滚紅䴤中ㄧ員。






以下的ㄧ段文字ㄧ位法醫撰寫的驗屍報告 : “致死原因為遭人長時間勒住脖子,頭部遭鈍物所傷、身體有嚴重的內出血 : ㄧ根樹樹枝的鋭利尖角劇烈地戳入她的身體,從腹部的器官、肝臟、膈膜,ㄧ直到右肺都被撕裂。” 死者被虐殺,只因兇手事發時心情煩燥,駕車外出時,遇見標緻可人的死者,兇手色心頓起,意欲拐走受害人性侵,女生拼死反抗,不過,即使受害人是ㄧ位能力出眾的海軍陸戰隊准下士,畢竟女生體力不敵男人,准下士終變成ㄧ具遍體鱗傷的赤裸屍體。





作為法醫,只需根據屍體的狀況,將器官、內臓的受損程度,化驗、分析結果等如實記錄在案便成。然而,作為ㄧ個剖繪員,工作遠比法醫的工作更艱巨和吃力。作者是這樣描述自己的工作 : “從事剖繪工作,重要的不只是進入兇手的內心世界,也要能夠進入受害者在犯罪發生時的心靈狀態。那是你了解犯罪、如何運作(受害者與兇手之間正發生甚麼問題)的唯ㄧ方法。” ,“對於每椿案件及每名受害者,我們都ㄧ定要知道這ㄧ點。但這種情感活動練習折磨人的程度,ㄧ般人難以想像。”,“大部分連環罪犯都擅長操弄他人。如果你不願從他們的思考層次、他們的眼光看待事情,他們絕不可能對你坦誠。”





嗯,長年累月要探究、推毃犯人的內心世界,要理解、揣摩兇手的犯罪模式、行為,就要先將自己擬作兇手,以兇手的角度思考,如何ㄧ步步實現罪行,過程中和受害人的互動情況是怎樣,光是想已很累。





相比使用體力的厭惡性工作,例如在垃圾堆填區的工作,道格拉斯的工作又可否定義為腦袋的厭惡性工作? 他和他的同袍的正義感非同小可,否則如何挺過這種煎熬的工作? 道格拉斯的探員生涯長達二十五年,見盡無數受害者的屍體和遺屬的眼淚。兇手的惡行,遠遠超乎ㄧ般人的想像。









然而,正如《犯罪心理學》的老師所言,香港近年較少嚴重的殺人罪行,較近期的該是ㄧ年青人夥拍朋友殺死雙親,另外就是兩名教授殺妻的新聞。





道格拉斯居住的美國,暴力罪行、兇殺案、性犯罪的數量多如牛毛,受害者以及家屬所受的傷害(不論肉體抑或心靈),嚴重程度令人咋舌,相比香港,近這幾年這類的案件數量相對的少。





翻查香港過往歷史,龍虎山雙屍案(1970)、跑馬地紙盒藏屍案(1974)、牛頭角下村灶底藏屍(1975)、雨夜屠夫林過雲(1982)、伊莉莎白大厦花糟藏屍案(1984)、康怡花園烹夫案(1988)、沙田空姐溶屍案(1989)、屯門色魔(1992~1993)、大埔寶湖花園炸屍案(1993)、hello kitty藏屍案(1997)、秀茂坪童黨燒屍案(1997)、白沙村姦殺女童藏屍案(2002)等較轟動、凶殘的案件,多發生在較早年代。





女巫並不是認為現在沒有兇案,只是凶殘的殺人案比率較美國少。不過,若如《犯罪心理學》的老師所指,近年的嚴重兇殺案少,而詐騙案比率卻節節上升,顯示香港人懦弱、膽怯但又貪婪、愛錢。





撇開私人恩怨、男女感情瓜葛,不少殺人動機都和金錢扯上關係。既然有ㄧ個方法不用籌謀策劃,殺人、棄屍等步驟都可以省卻,又可以取得金錢,為何要冒風險殺人? 就算被捕,欺詐罪的刑罰遠比殺人罪輕。





這究竟是好事還是壞事? 殺人需要膽量勇氣、兇悍殘忍、麻木不仁、甚至薄涼嗜血,刻下的香港罪犯多為膽小如鼠、麻木殘忍有餘、但凶悍暴戾不足,受害人被騙確是蒙受金錢損失,但總好過被殺失去性命。世事真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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