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日星期三

書面憑據

社會愈進步,人相互關係愈見疏離、不信任,不時有投訴個案出現報章雜誌。服務行業不論公營、私營均設有顧客服務部,專責處理大大小小、各式各樣的投訴。投訴個案中有部分是服務提供者失職,亦有不少是客人橫蠻無理或一知半解而構成投訴。





在今天高唱服務至上的年代,部分人看準只要投訴就有機會獲賠償,反正所費無幾,本小利大,甚至無本生利極為上算!於是服務業從業員為求自保,將條款契約等細節,甚至個別可引致未能履行服務的誘因詳列,並要求客人簽名作實。





有人將這種做法引入男女感情世界,常見例子是名人、富豪甚至明星,婚前和妻子或丈夫簽訂婚前協議,一旦仳離,彼此財產如何分配、處理,甚至細分在那個情況下勞燕分飛,可獲若干補償或不。現代人對離婚的理解是:「分身家」。





做法是否恰當、合理,見仁見智,無疑財富可量化計算,但感情呢?定訂及接受這協議的雙方,是否早在心中認定這不過是一盤生意、一宗買賣?





還是現代人愛得理智,包括感情全都書面納約以作憑據,萬一感情世界遇上海嘯失守,仍有「渣拿」,說不定可以東山再起,再戰江湖。


〈03-3-2010/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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